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经信委《2017年节能监察工作意见》(鲁经信节监[2017]82号)文件的要求,依据《节能监察办法》等有关规定,潍坊市节能监察中心3位专家,于9月5日对振兴焦化公司进行了节能监察审核,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刘增光、振兴焦化公司副总经理董国良以及安全环保处相关人员陪同审核。
专家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振兴焦化公司节能工作的运行和落实情况进行了严格细致的审查。经过专家审核组的监察审核,验证了振兴焦化公司节能工作的符合性和运行的持续有效性,专家组对前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今后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振兴焦化公司顺利通过节能监察审核,为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