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枣庄振兴炭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枣庄振兴炭材科技有限公司8万吨/年超高功率电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 第4号)的有关要求,将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如下,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枣庄振兴炭材科技有限公司8万吨/年超高功率电极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枣庄振兴炭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枣庄市薛城区邹坞镇薛城化工产业园。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枣庄振兴炭材科技有限公司拟充分利用潍焦控股集团煤焦油深加工项目的软沥青资源,投资112865万元在一期工程的北侧新征地327.22亩,建设二期超高功率电极材料项目,产能为8万吨/年,软沥青用量为24万吨/年,潍焦控股集团的两个煤焦油深加工项目具有为拟建项目供应软沥青的能力。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枣庄振兴炭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枣庄薛城区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336378540
电子邮箱:18757813@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山路50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531-85870092 电子信箱:
sdhky03@163.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五、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和途径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查阅可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周边的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向建设单位反馈。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枣庄振兴炭材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6日